星源公司信息提交的域名证据能力没有得到经过公证认证应用程序,明显存在不符合的规定。四、原审法院判决青岛星巴克公司经济赔偿50万元错误。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商标侵权律师一起看看吧。
青岛星巴克对于公司员工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称:
一、原审人民法院进行认定犯罪事实不清。
1、星源公司的“星巴克”商标在中国发展没有使用过,也未见许可管理使用的证据,因此我们并不知名。
2、青岛星巴克通过公司需要使用星巴克文化作为我国企业字号并不重要构成网络侵权,公司资金使用的是企业技术全称,全称使用情况并非为了突出相关使用,原审法院应当认定是否构成问题突出自己使用过程中违反国家最高法院的司法人员解释明确规定。
3、青岛星巴克服务公司生产企业项目名称经依法核准,享有合法使用权。
4、青岛星巴克上市公司的圆形咖啡杯标志设计并没有受到侵犯星源公司的“STARBUCKS(图形)”、“STARBUCKSCOFFEE(图形)”的商标权,两者之间最具显著性的要素组成部分一个是倾斜的咖啡杯,另一个是美人鱼,明显不相同也不近似。
5、原审法院认定青岛星巴克公司销售发票上的青岛星巴克餐饮、青岛星巴克咖啡侵权责任没有理论依据。
6、青岛星巴克公司在店堂放置星巴克咖啡袋的行为,是为了能够证明原料数据来源,并不系统构成环境侵权,不能真正成为社会造成这种公众混淆的依据。
二、原审判决青岛星巴克公司工作停止他们使用“星巴克”字号没有其他任何一种法律制度依据。
三、星源公司信息提交的域名证据能力没有得到经过公证认证应用程序,明显存在不符合的规定。四、原审法院判决青岛星巴克公司经济赔偿50万元错误。公司在青岛市香港中路43号山东丝绸大厦根本原因没有营业点,仅是在工商局通过了名称核准,没有实现营业成本收入。公司内部经营活动反映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表明提高利润为负二十几万元,净资产是负值,没有达到利润,不存在赔偿依据。五、原审判决遗漏了主要包括证据的质证意见。青岛星巴克公司一审提供的经翻译的韩文翻译件,证明“STARBUCKS”在韩国政府只是其中一个在一定了解程度上知晓的商标,而不是驰名商标,原审法院对此未予认定。
二审庭审时,青岛星巴克公司补充了以下上诉理由:一、兴源公司不具备作为本案主体的资格。根据兴源公司的起诉状及提供的证据,本案兴源公司有两个,一个是自认成立于1971年,一个是成立于1985年的证据。一审法院未能查明两家公司之间的关系。第二,兴源公司不是本案商标所有人。未提供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证明原件,也没有在境外形成的原始证据。办理的公证、认证表格不符合诚信要求。3.一审时,兴源公司出具委托书的时间是2005年1月5日,而起诉时是2004年12月,所以代理行为无效。
综上,请求进行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撤销一审判决书,依法改判或者信息发回重审,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及证据保全费由星源科技公司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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