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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案件法院怎么判?深圳借款合同律师为您介绍

2025-05-08 117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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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案件法院怎么判?深圳借款合同律师为您介绍

  综上,周、张的诉求部分成立,其合理诉求本院予以支持,其他诉求均无根据,本院不予支持。快来和深圳借款合同律师一起来看看相关情况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款、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国家人民对于法院(2016)京0105民初6364号民事法律判决;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周某以120万元为基数,向张二偿还了120万元贷款本金。自2017年3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不超过6%年利率)向张二支付利息;

  三、张先生须于本判决生效后七天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本判决第二项所指明的同一期间的标准贷款利率,共同及个别承担12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以120万元为基础,自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起,年息不超过6% ,直至实际偿还日期为止)

  四、驳回张某2的其他公司诉讼服务请求。

  在本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支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两次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000元保管费由周某、张某1(〉张某2,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承担。

  一审案件受理费19200元,由张某2人负担4800元(已付) ; 周某负担9600元(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付清) ; 张某1人负担4800元(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付清)。

  二审案件受理费19200元,周负担9600元(已交纳);

  1、张负担4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

  2、张负担4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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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lidong 网址:https://www.99mo.cn/post/1221.html 发布于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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