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司注册 正文

探望事宜约定不明引发纠纷案

2025-05-14 107 0条评论

温馨提示:文章已超过94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上海探视权律师说,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受当事人的重视,但只有在离婚协议中失去监护权才能探视。

探望事宜约定不明引发纠纷案

  

  【基本情况】

  文女士和傅先生是原夫妻,小瑞是双方的儿子。2015年9月,他们同意离婚,同意小瑞由傅先生抚养,文女士可以随时看望孩子。离婚后,文女士和傅先生就探望小瑞发生了冲突。文女士说,她现在住在内蒙古,小瑞和她的父亲住在上海。文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她每月和寒假和暑假去看望儿子。具体方法是每月至少和孩子住8天,女人可以在寒假和暑假带出去住一个月。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履行协助。小瑞由傅先生抚养长大,文女士有权探望,傅先生有义务协助。现在文女士要求探望小瑞是合法的,法院支持。考虑到小瑞与傅先生共同生活多年,形成了相对持续稳定的生活习惯和规律,文女士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和孩子住在一起,所以现阶段文女士不适合小瑞,文女士可以通过定期探望来增进与小瑞的母子关系。

  因此,法院根据被告和孩子的实际生活情况,考虑到父母和孩子之间的情感需求,本着有利于小瑞身心健康和维护正常稳定生活习惯的原则,酌情确定了文女士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和方式。如果小瑞的生活、生活、学习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文女士可以要求改变探望时间和方式。

  综上所述,法院裁定文女士可以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周末参观小瑞居住的城市;寒暑假期间,文女士可以在寒暑假开始后5天内参观小瑞居住的城市;傅先生协助文女士享有上述参观权,傅先生可以陪同文女士参观。

  【律师提示】

  探视权是一种长期存在的权利,具有复杂性、重复性等特点,往往成为离婚后夫妻之间的矛盾。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导致子女的共同抚养无法继续。虽然失去监护权的一方失去了与子女同居的权利,但他们依法享有探视权。

  探视权不仅是非直接抚养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情感需求,也是未成年子女满足其对父母的情感需求,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受当事人的重视,但只有在离婚协议中失去监护权才能探视。然而,由于协议的内容不够具体,双方在实际探视时往往对探视时间和方式存在差异。

  上海探视权律师建议,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结合探视者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视时间、地点和频率,充分咨询子女的意愿,确定实际、易于操作的探视计划。直接监护人应积极履行协助义务,避免强制执行等冲突解决探视纠纷,给未成年子女带来不必要的身心伤害。

  

  网站声明:

  本文“探望事宜约定不明引发纠纷案”可能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本文作者:lidong 网址:https://www.99mo.cn/post/1279.html 发布于 2025-05-14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