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相邻权律师提醒,相邻方应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并按照有利生产、便利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给相邻方造成障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权,消除障碍,赔偿损失。
【案例概述】
第一天下班回家,开门发现地板到处都是水,天花板,墙还在滴水,打电话给楼上关机,然后去当地警察局报案,警察打电话也打不通,看了原告家中被淹的视频,让其先找酒店住,第二天去社区问。
第二天,到社区得知楼上的主水管破裂,导致家被淹,无法居住。后查明是市供水有限公司的责任,经过多天的协商,没有与供水公司达成协议,导致调解失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供水有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近日,人民法院对供水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作出判决:供水有限公司原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五)恢复原状;(六)修复、重作、更换;(八)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犯他人财产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财产损失。
【法院判决】
在审判中,供水有限公司辩称,漏水事实存在,原告住宅供水管道管理责任已提交给供水集团,以赔偿漏水的客观和真实损失。原告的陈述和工作人员区域调查现场后的损失,要求赔偿金额过高,双方未达成调解。
律师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供水有限公司设置在楼上的供水主管道因漏水渗入房屋,使室内装饰、家具、衣服等物品不同程度地被水浸泡,造成损失。供水有限公司作为供水主管道的负责人,应当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所有合理损失。
最后,经审理接受律师的意见,判决供水有限公司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律师建议】
上海房屋相邻权律师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提醒大家,相邻关系是指相邻房地产所有人或用户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便利或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相邻方应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并按照有利生产、便利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给相邻方造成障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权,消除障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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