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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嘱继承律师:遗嘱继承的解决之道

2025-10-07 6 0条评论

  在第二次庭审中,王某1日对王某2日提交的视盘没有反映遗嘱的制作过程提出异议。审判期间,双方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第一审相同。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遗嘱继承律师一起看看吧。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问题是有关遗嘱的有效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印刷方式立遗嘱,当事人对遗嘱效力有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民法典施行前遗产已经处理的除外。

  这样的话,从王的遗嘱形势来看,应该是一份打印出来的遗嘱。从时间上看,虽然遗嘱的订立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但涉及的遗产尚未处理完毕。现在双方对遗嘱的有效性产生了争议。

  根据上述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6条关于打印遗嘱的规定,即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打印遗嘱的全文为一页纸,内容完整,并有两个见证人和遗嘱人士的签名和日期,故该遗嘱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求。现王1不认可打印遗嘱,但未提供充分的反驳证据;他主张遗嘱中房产证的编号有误,但从遗嘱全文来看,遗嘱中涉及的房屋就是本案争议房屋,故本院不采纳这一理由。

  综合本案的录像等相关证据,可以认定该印刷遗嘱是王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上述规定,该遗嘱符合打印遗嘱的要求,应当合法有效。一审法院依据这份遗嘱分割涉案房屋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

  另外,关于王某1主张本案中王某的其他财产应一并分割,本院认为本案属于遗嘱继承纠纷,王某1未就其主张提供相应证据,故本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对王其他财产的继承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处理。

  综上所述,王某1的上诉请求我们不能通过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可以清楚,适用相关法律没有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环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受理二审案件的费用为人民币1,1400元,由王某承担(已支付)。

上海遗嘱继承律师:遗嘱继承的解决之道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以上就是上海遗嘱继承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遗嘱继承问题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决,在参与人数增多的情况下,遗嘱继承问题将进一步复杂化。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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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mozhu 网址:https://www.99mo.cn/post/1484.html 发布于 202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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