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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15000元和利息(利息以15000万元为基础,月利息为1%,自2018年6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完成之日);
2.请求法院对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的丈夫曾与被告一起工作,并与被告有朋友关系。2018年6月,由于施工现场需要资金周转,被告向原告借了1万元现金。后来,原告为被告提前支付了1.5万元的工作资金,共计1.1.5万元。双方于2018年6月6日签署了贷款协议,以确定贷款事实。贷款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6日,但截至今天,被告没有偿还原告。原告一再敦促失败。
【法院认为】
应当偿还法律债务。原告与被告王签署的贷款协议可以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贷款协议。原告实际交付被告贷款15000元后,贷款本金以实际交付为准,因此法院认定贷款本金为115000元。对于原告所要求的利息,由于原告在贷款协议中约定,贷款期限为2018年6月6日至2019年12月6日,利息约定为月利息的1%。后来,被告王未能在期限内偿还贷款。逾期利息以115000元为基础,月利率为1%,自2018年6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
【裁判结果】
被告欠原告15000元000元,承诺于2021年4月20日支付15000元,从2021年5月到2021年12月25日,每月底前支付5000元,余额60000元在2022年1月30日之前支付;如果被告未能按照上述协议按时足额支付任何期间,则视为违约。如果所有未付款项已到期,原告有权申请一起实施,并要求被告以115000元贷款本金的未付部分为基本年利率的12%。
【律师点评】
上海欠款纠纷律师提醒:
1.如果你向别人或朋友借钱,你必须保留支付相关款项的证据。最好采用转账方式,并说明款项的性质。如果你交付现金,你必须索要收据。
2.要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最好让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以便于以后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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