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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李某1、李某2因与被上诉人李某3遗嘱进行继承法律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民初2400号民事司法判决,向本院学生提起上诉。上海遗赠纠纷律师就来告诉您相关的情况。
本院立案后,依法管理组成不同合议庭,开庭时间进行了关于审理。上诉人李某1、李某2、被上诉人李某3到庭参加社会诉讼。本案现已成为审理程序终结。
李1、李2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变更判决。受命李1、李2、李3共同继承李4先生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果园街 × 号(现通州区通潮街 × 号)的房屋,李3先生承担本案的法律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审期间,李一、李二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录音光盘和书面说明,这三张录音完全记录了整个案件的真实情况。
但是,一审判决排除了这三种证据的证明力,对案件事实作出判决是不公平的。李1先生的记录证据显示,2016年7月2日,已故李4先生在案件所涉房屋召开家长会,案件各方均在场。据悉,李一、李二、李三在李四意识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共同继承了编号为 × 的房屋。
甲、乙双方知悉、同意并认可死者李四的上述意图和表达。家庭会议可以理解为在所有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缔结家庭成员协议。
同时,李四表达了另一份公证遗嘱的意图,但由于李四的所有文件都在李三手中,李四在去世前多次拒绝并威胁要索取。因此,不能实现由于Lis4的原因而制作另一个遗嘱的愿望。
第三人为了达到独立继承X号房屋所有权的目的,不惜采取各种手段侵犯被继承人自由表达其真实意愿的权利,这是违法的。同样不公平的是,第一次审判决定每5万元给李一个,每5万元给两个。本案涉及的房屋为房改房,建筑面积64.68平方米,1999年购房价格为27506元,现房屋所在地段市场价格为5-6万元/平方米,装修总成本为4万元/平方米。因此,自主支付的金额应参考上述因素。高22年服务年限的房屋在初审法院中所占比例并不明确。
李3争辩说,李1、李2在一审中提供了一张录音光盘,一审法官没有听。一审法院,李1、李2没有带打球器材,说要回家拿,审判长允许了,20分钟后才回来,这个过程中,法官一直在等。
李1、李2表示,召开家庭会议,有相关背景,李1、李27月2日打着扶老的名义叫李3过来,其实并没有召开家庭会议,而李3则表示要秘密记录,这是违法的,所以不能作为证据。李1、李2说,李3有老人的全部身份证件。正是在2012年,李4重病之后,老人的身份证件被放在李3处妥善保管,李4负责看病。
李某3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1.要求位于号的房屋。北京市通州区童超街x号(原位于北京市通州区x果园,以下简称。x)由李某继承3;
2.本案诉讼费用依法分摊。
上海遗赠纠纷律师了解到,一审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一个事实:李某4与高某原系夫妻之间关系,婚后经济共同进行生育能力三个方面子女,即李某2、李某1、李某3。1982年,原北京铜材厂(现为中国北京金鹰铜业有限社会责任保险公司)分配给李某4公有企业住房建设一套,即×号房屋。高某于1988年4月7日死亡。1991年9月23日,李某4与白某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