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变现状,有些人会卖掉自己的房子,买一套更宽的房子。如果夫妻关系不好,毕竟买了房子之后,资产还是自己的。一旦这种做法出现,第二次婚姻很可能会带来麻烦。离婚的另一方会抵制,甚至觉得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在他们的上海离婚房产律师在具体解决案件时经常遇到。
我的被告张(笔名)婚前在市区有一套一居室的房子。为了改善家庭婚后的生活环境,孙先生以500多万元的价格卖掉了房子。然后,他在浦东区以同样的价格买了一套更大的三居室公寓。从那以后,这对夫妇一直住在这所房子里。
这对夫妇分手后,该妇女向浦东地区法院提出离婚。至于离婚房地产的分割,该女子认为该男子婚后购买的三居室公寓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规定赔偿房价的一半。
对于上述女性的要求,离婚律师认为这是不科学的。原因是,虽然该男子婚后买了一套房子,但用来买房子的钱来自婚前个人财产,这属于婚前财产的转换。同时,婚后购房的目的是改善居住环境,而不是投资。因此,房子可能属于男人的财产。
虽然该女子认为该公司缺乏相关的法律理论来源,但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确认婚后购房资金的分配。所有数据均来自该男子出售婚前个人房地产的房屋销售款。最初,对该男子购买过程的证据分析更为复杂。拼凑所有资产转移链的证据确实需要大量精力和时间。
幸运的是,勤奋获得了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上海离婚房产律师带来了详细的交易记录和银行对账单资产。最后,法官起诉他们,裁定房子是该男子的财产。这个案子成功地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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