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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纠纷 看看律师怎么帮你维权?

2025-05-11 105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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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乔先生分别向唐女士提供了350万元和100万元的贷款。之后,双方签署了主债权和房地产抵押合同,并以唐女士的房产作为抵押登记的贷款担保。2019年2月,为了履行还款义务,唐女士先后将420万元和30万元转让给乔先生,并偿还了所有债务。现在主要债权已经消除,乔先生应该与唐女士合作抵押财产取消抵押贷款登记程序,但乔先生不合作,唐女士委托上海抵押担保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命令乔先生协助他处理房屋抵押登记取消程序。

  

  最近,人民法院对唐女士与乔先生之间的抵押纠纷作出判决:乔先生应协助唐女士办理取消房屋抵押登记的手续。

抵押权纠纷 看看律师怎么帮你维权?

  【本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下财产可以抵押:(1)抵押人拥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的固定对象;(2)抵押人拥有的机器、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的固定对象;(4)国有机器、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有权依法处置;(5)土地使用权,如荒山、沟渠、丘陵、沙滩等,抵押人应当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6)其他财产,可以依法抵押。抵押人可以一起抵押前款所列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如果债权被消除,抵押权也将被消除。

  【法庭最终认为】

  

  在审判过程中,律师指出,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如果债权被消除,抵押权也将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唐女士向乔先生借钱,并以她名下房产作为抵押。现在唐女士已经还清了贷款,所以唐女士要求乔先生协助他办理取消房屋抵押登记的手续,这是合法的,应该得到支持。

  最后,法院同意了律师的意见,裁定乔先生应协助唐女士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律师建议】

  上海抵押担保律师提醒您:《担保法》明确规定,同时存在抵押和担保的债权,消除债权,也消除抵押。在上述情况下,当事人的债权已经解决,抵押权也应该消除,和另一方不配合当事人办理抵押贷款注销登记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合法权益应该通过法律渠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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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maodoudou 网址:https://www.99mo.cn/post/1253.html 发布于 202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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