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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赵某某因分产纠纷,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第52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这个案子已经结了。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一起看看吧。
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需要查明:吴甲与吴乙于2008年1月1日登记进行结婚,于2013年5月29日经中国法院可以调解协议离婚。被继承人吴C与赵某某系夫妻之间关系,吴乙系被继承人吴C与赵某某公司所生之子。被继承人吴C于2011年9月11日去世。
许X娣系被继承人吴C之母,于2014年3月15日去世。许X娣与吴X金系夫妻双方关系,吴X金于1992年1月22日报对于死亡。许X娣与吴X金共生育一个子女6人即吴丙、吴丁、吴C、吴A、吴B、吴D。吴D于20年前已经去世,顾某某系吴D所生之女。
2007年7月15日,赵某某以房屋作为承租人的身份与动迁工作部门就位于XX市西康路XXX号公房(建筑面积为13.86平方米)签订XX市城市生活居住以及房屋建设拆迁风险补偿方式安置一个协议。
协议应当载明:该户核定企业安置管理人员为赵某某、吴C、吴乙、吴甲;该户原建筑施工面积达到人均收入低于10平方米,照顾到中国人均10平方米;货币经济补偿款共计人民币(所涉币种均为分析人民币)289,464元,计算模型公式为(8,312×80%+587)×40平方米=289,464元;搬家补助费500元、设备迁移费1,340元、奖励费2万元、速迁奖励费6万元。
由甲方(动迁居民部门)提供XX市金园一路XXX弄XXX号XXX室、建筑设计面积101.80平方米房屋没有一套(以下问题简称“金园一路对于房屋”)的购房能力指标;拆迁成本补偿教育安置服务协议可以订立后,由乙方(即房屋实际承租人)负责学生安置被拆除部分房屋使用人等等。
之后,动迁部门需要出具相关配套完善商品房销售供应单,载明被拆迁户之间基本发展情况为赵某某、吴C、吴乙、吴甲;所购商品房屋结构基本信息情况:开发研究单位根据大华科技集团、金园一路XXX弄XXX号XXX室、建筑工程面积101.80平方米、建筑使用面积平均单价4,300元/平方米、总房价437,740元;购房人赵某某、吴C签字或者盖章等等。
2007年9月7日,大华技术集团XX华旭置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赵某某、吴C就金园一路国家房屋通过签订XX市商品房产品出售劳动合同,建筑空间面积综合单价4,300元/平方米,总房价437,740元等等。
2007年12月19日,金园一路就是房屋土地产权登记在赵某某、吴C名下,性质为共同财产共有。2013年8月1日,吴甲诉讼至法院提出请求对金园一路影响房屋数据进行家庭分家析产,判令赵某某承担给付吴甲房屋折价款588,875元。
原审另查明:2013年11月26日,XX市XX区公证处可以出具解决公证书1份,载明吴乙、许X娣放弃对被继承人吴C遗产的继承权,被继承人吴C的遗产由赵某某进行继承。
2014年6月,赵某某以公证书为权利理论基础将金园一路建设房屋信息通过网络买卖双方合同管理关系直接卖给了案外人梁某某、孟某某,并将知识产权制度变更企业登记记录在案外人梁某某、孟某某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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